简要案情: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就工程结算问题产生争议,形成诉讼。
鉴定事项:对涉案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详见委托材料)。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工作指引(试行)》〔豫高法〔2023〕10号〕,结合案件情况及双方当事人协商意见,设立以下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双方当事人协商参与本次竞价的鉴定机构的注册登记地为郑州市区范围内的鉴定机构,不含注册登记地为郑州市所辖县的鉴定机构,不含鉴定机构的分支机构(例如XXXX公司XX分公司)。
2、在“一张网”平台内备案资质为工程造价,且“一张网”平台内机构状态显示正常,资质状态显示正常,具有工程造价3A资质,可正常受理“一张网”平台委托案件;要求鉴定机构成立三年以上,造价师人数在20人以上(同时具备土建及安装造价资质)。
3、在人民法院规定期限(90天)内完成鉴定,并自行承诺最短完成时限;
4、机构请自行承诺按取费标准最大优惠幅度,并附本机构详细收费依据。
二、报名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包括机构执业人员)不得申报: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团队专职人员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4.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5.缺乏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鉴定人职责的其他情形:曾经参加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的,曾经就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曾经参与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庭审质证的;或曾经与当事人有业务交往,或对本案所有工程参与设计的。
三、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 2026年3月6日17:00时止。(以线上提交报名表时间为准,纸质相关资料可同步邮寄,逾期提交报名资料的不予接收)
四、报名方式
本次选择专业机构采取网络报名。专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纸质报名表及相关纸质资料同步邮寄至济源市人民法院技术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名表的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说明
1.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效率,本院将根据报名情况,从机构综合执业能力、鉴定方案、鉴定周期、鉴定费用等方面对报名机构进行汇总后,排除报价最高的3家机构和最低的3家机构后,剩余符合条件的机构供当事人随机摇号选择三家鉴定机构(一家主选,两家备选)。
2.专业机构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报名,不得恶意低价竞争,对明显偏离正常范围的将予以取消资格;曾经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向当事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业务,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自行回避。摇号产生的鉴定机构如存在报名限制条件的,应主动回避。
3.随机摇号通过“一张网”平台进行,被选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自行承诺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若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鉴定或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情形,对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进行相应处理。
4.经双方当事人在场摇号选择鉴定机构工作完成后,结果将以邮箱形式送达入选机构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 :济源市汤帝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三楼技术室
邮编459000
联 系 人 :董晓波 周江龙
联系电话 :0391-5577223
相关附件:
附件1:竞价机构报名表
附件2:报名所需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