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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赵红星:
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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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姚小刚:
本院受理原告袁建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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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孔江庆:
本院受理原告任家升、孔凡芳诉你与王保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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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基才: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新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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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朱永刚、张小利: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升龙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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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侯小周:
本院受理原告原亚娟诉你与济源市一方置业有限公司、胡均利、靳金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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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济宝: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宏泰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与赵国战、史小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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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济宝:
申请人济源市宏泰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与史小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15)济民保字第147号、14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你名下位于济源市北海办事处东高庄一号家属楼3单元3楼东户房屋一套予以查封。对你名下位于济源市北海办事处东高庄一号家属楼3单元3楼西户房屋一套予以查封。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史小刚名下号牌为豫UU3115轿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变更、转让、过户、抵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2015)济民保字第147号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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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侯小周:
申请人原亚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15)济民保字第135号、13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登记在你名下位于济源市玉川绿城一期南区9号楼1单元402室房屋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变更、转让、过户、抵押。对登记在你名下号牌为豫U32308轿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变更、转让、过户、抵押、过户、隐匿、毁损。对登记在申请人原亚娟名下位于济源市建业森林半岛30号楼1-2楼B(西)户房屋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变更、转让、过户、抵押。对登记在申请人原亚娟名下号牌为豫UN0004轿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变更、转让、过户、抵押、过户、隐匿、毁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2015)济民保字第135号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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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济源市圣华蔬菜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合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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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正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中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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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长明: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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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冯元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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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占武、周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原二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中心人民法庭(玉泉办事处中马头村路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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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芊芊: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李征先、任爱民、苗孝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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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清泉(李双才):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宏大轮胎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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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鹏鹏:
本院受理原告张瑶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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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宁彤:
本院受理原告张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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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彤:
本院受理原告张亮诉你与张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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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翟东升(曾用名翟希升)、崔冬丽:
本院受理原告黄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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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友谊:
本院受理原告周艳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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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天喜:
本院受理原告闫秀英诉你与王素青、赵天才、赵海莲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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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杜占军、孙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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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河南华凯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五龙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电话:0391-5566356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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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崔保平、黄薇薇:
本院受理原告郭瑞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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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彦军:
本院受理原告郭迎飞诉你与卢姣姣、王克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中心人民法庭(玉泉办事处中马头村路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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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嘉嘉:
本院受理原告李霞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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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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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东升:
申请人黄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15)济民一初字第366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登记在你名下号牌为豫UL0399小型轿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转让、过户、抵押、隐匿、毁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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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素娟:
本院受理原告曹辉诉你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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