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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5-06-13 10:55:38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电话:0391-5566356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356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保军:
本院受理原告卢多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联系电告:0391—5566356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宋孝方:
本院受理原告刘祥军诉你与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联系电话:0391—5566356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牛正拴:
本院受理原告李来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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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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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永永: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光明印务有限公司诉你与李阳阳(李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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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中汽之星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占雷诉你与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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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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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诉你与李照基、张会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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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侯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孔战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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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尹会霞、张增顺: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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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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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尹会霞:
申请人王敏军因与你和张增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15)济民保字第0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登记在你名下位于济源市长基国际花园1号楼1单元1502室房屋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转让、过户、抵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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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中汽之星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济源营销服务部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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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葛小红、王建、贾小环: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化诉你们与卫文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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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葛双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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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彬:
本院受理原告赵玲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联系电话:0391—556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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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闫青、闫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优玲(杨玲)诉你们与闫新国、闫丽、闫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联系电话:0391—556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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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闫青、闫辉:
本院受理原告薛瑞霞诉你们与闫新国、闫丽、闫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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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闫青、闫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汝春(杨鸣)诉你们与闫新国、闫丽、闫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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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闫青、闫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汝元(杨发)诉你们与闫新国、闫丽、闫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联系电话:0391—556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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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闫青、闫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娜娜(杨娜)诉你们与闫新国、闫丽、闫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联系电话:0391—556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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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闫青、闫辉:
本院受理原告郭志荣诉你们与闫新国、闫丽、闫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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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闫青、闫辉:
申请人郭志荣因与你们和闫新国、闫丽、闫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15)济民一初字第010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登记在杨娟(已故)名下位于河南省孟州市财富广场一楼门朝西编号为0630104622(123)和0630104623(124)的房屋两间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转让、过户、抵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电话:0391-556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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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公 告
闫青、闫辉:
申请人杨优玲(杨玲)因与你们和闫新国、闫丽、闫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15)济民一初字第1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闫丽在孟州市会昌区农坛路南段东侧凤凰小区临街楼门面房从北往南数第4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转让、过户、抵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承办法官:徐晶晶
电话:0391-608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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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电话:0391-6089149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闫文超: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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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姚小刚:
本院受理原告张庄元诉你与李爱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联系电话:0391—556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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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侯鹏举:
本院受理原告宋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联系电话:0391—556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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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范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张爱民诉你与赵俊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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