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党务政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2 09:53:2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中心人民法庭(玉泉办事处中马头村路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市常兴电子磁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邯钢正兴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亮:
本院受理原告许佳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丁利锋:
本院受理原告张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跟运(赵根运):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跟运(赵根运):
申请人李军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15)济民保字第0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你在济源市人民政府沁园街道办事处享有的到期债权7万元予以冻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田小朝:
本院受理原告李利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范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赵伟波诉你与赵俊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中心人民法庭(玉泉办事处中马头村路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盈盈:
本院受理原告郭刚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中心人民法庭(玉泉办事处中马头村路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公告查询电话:0391-5566260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