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济 源 市 人 民 法 院
(2015)济民破字第2-9号
本院于2015年4月16日根据济源市瑞鑫物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5)济民破(预)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奔月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同时作出(2015)济民破字第2-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奔月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并指定张晓国为管理人负责人。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河南奔月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张晓国,管理人办公地点:济源市济水大街西段388号河南奔月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办公室,联系电话:139*****,办公电话:03916675899,邮编:459000。)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5年6月26日上午9时在济源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高庆忠 联系电话:0391-5566266
邮寄样板地址:济源市汤帝路886号
邮编:45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