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中平、李军花:
本院受理原告李英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黄河路9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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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军成: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龙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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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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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红雷:
原告薛树仁诉你与赵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审理后依法作出(2014)济民一初字第2677号民事判决书,后你与赵春花不服该判决,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作出(2015)济中民一终字第4号裁定书,裁定撤销(2014)济民一初字第2677号民事判决,发回济源市人民法院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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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蔡随新:
本院受理原告史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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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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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魏麦娥:
本院受理原告徐建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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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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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河南正源高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安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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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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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袁秋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承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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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袁秋平:
申请人李承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15)济民保字第0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你在济源市济水街道办事处南街居民委员会可领取的工程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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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石会勤: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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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小领、李杰:
本院受理原告班素芹诉你们与李泽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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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波:
本院受理原告段应战诉你与田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中心人民法庭(亚桥)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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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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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董山林、张婷:
本院受理原告史贝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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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董山林:
申请人史贝贝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15)济民保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你所有的位于济源市学苑路东段369号济水苑小区C区19号楼2单元601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转让、过户、抵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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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市沁北隆昌煤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外运河南公司诉你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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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济源市恒利装饰材料厂:
本院受理原告肖茂成诉你与杨共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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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艳平诉你与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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