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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诉前保全办法好获双方称赞

  发布时间:2015-03-26 15:25:18


日前,市法院立案庭在办理赵先生诉前申请保全李先生、张女士机动车财产一事中,因办法及时,措施得当,受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好评。

今年一月份,李先生驾驶豫UU1857小轿车在市区与赵先生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赵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该事故经济源市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负主要责任,赵先生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先生向法院申请保全事故车辆豫UU1857。立案庭副庭长杨劲草接受案件后,了解到申请人赵先生伤情严重,已花费医药费等各项费用9万余元,而该车已不足抵偿申请人的相关费用。考虑到申请人治疗周期较长,对该车查封后长期放置可能导致车辆价值损耗。为最大程度地兼顾双方利益,杨劲草向双方分析利弊,阐明情况,讲清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双方同意,由被申请人找第三方以市场价格将事故车辆变现,将价款提取到法院,由法院保存该车款,最大限度兼顾了双方的利益。此举得到双方的认可和满意。

目前,该车辆已办理过户手续,卖车款已提交到法院账户。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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