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5-02-27 09:11:34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科:
本院受理原告郑忠福诉你与段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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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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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中平:
本院受理原告孔德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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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杨赟、济源市盈佳生物饮品有限公司、济源市金海源冬凌草种植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保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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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尹素香:
本院受理原告郭正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中心人民法庭(亚桥)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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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中平:
本院受理原告冯晓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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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尼亚、李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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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竹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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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新:
本院受理原告郭艳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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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燕双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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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中心人民法庭(亚桥)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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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科:
本院受理原告李修直诉你与段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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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田:
本院受理原告翟晓国诉你与尤会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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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军政: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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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自安、李春兰: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丰诉你们与王军、郭瑞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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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赵卫军、刘影: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生诉你们与刘福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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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双印、苗爱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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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印、苗爱珍:
申请人张文科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14)济民保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你们二人共有的登记在李双印名下位于济源市建业壹号城邦18号楼西单元22楼东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转让、过户、抵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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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赵新胜:
本院受理原告李继和诉你与李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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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崔萍:
本院受理原告常玉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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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崔萍:
申请人常玉琴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15)济民保字第0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你所有的位于济源市建业新天地步行街SOHO7层01号房屋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转让、过户、抵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牛延强
电话:0391-556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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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福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锋诉你与李二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行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中心人民法庭(亚桥)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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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牛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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