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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2013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4-11-03 10:34:58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3年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济源市人民法院内部设置机构共18个。其中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13个机构,下设第一中心人民法庭、第二中心人民法庭、第三中心人民法庭、第四中心人民法庭4个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由济源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妥善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确保法院裁判文书的秩序和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的审查、执行;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决定由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对法院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同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管理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完成应由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13年度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1、 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3年度的预算执行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进行,编制的决算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总体规范、真实、合法。

    2、2013年度收入情况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50.02万元。

    3、2013年各项支出说明

     2013年度支出185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8万元,项目支出573.22万元,

    (1)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 法院 (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 服务支出等其他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1.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4.9万元。

     公共安全(类) 法院(款) 案件审判(项)支出245.53万元,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

     公共安全(类) 法院(款) 案件执行(项)40万元,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

     公共安全(类) 法院(款) 其他法院支出(项)573.22万元,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3.95万元,主要用于济源市人民法院的退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住房保障(类)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0.9万元,用于按照济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3年度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务接待费支出为5.4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4%。

    2013年度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60.1万元,用于支付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去年相比降低7.5%。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济源市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 法院 (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类) 法院 (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 法院 (款) 案件审判(项):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 法院 (款) 案件执行(项):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 法院 (款) 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离退休人员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在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各项中安排的支出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取暖费,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及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安排的是离退休人员工资;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的是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支出。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济源市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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