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中午,济源市法院第四法庭的大门口传来了一阵爽心的笑声,9名农村的汉子紧紧握着法官原小波的手说:“原法官,谢谢了!多亏你帮俺们解开了这个疙瘩,要不然俺们乡里乡亲地,这气还不知道要生到啥年月哩!”
原来,今年年初,济源市农民杜某和同村的卫某、张某等九人一块外出做工,该工程杜某负责找的人干活。工程结束后,一块干活的农民工在3000元工程差价款的分配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杜某认为自己联系工程并负责找人干活,应当收取3000元工程差价款,而其他农民工坚持说同工同酬,坚决不认可杜某的工头身份。为了先发制人,窝火的杜某将所有工友干活的工资款2万余元全部领取。其他工友认为杜某“抢取”了自己的工资款,于是引发纠纷,直至闹到法庭。
9月18日,济源市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准时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由于都窝了一肚子火,情绪激动,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争执不下。由于双方都提供不了有力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原小波提醒当事人要向法庭提供有力证据,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败诉风险,后来,当事人当庭申请承接工程的老板饶先生出庭作证,表示只要饶先生在法庭上说公道话,纠纷就可能迎刃而解。于是,原小波宣布休庭,通知饶先生当天下午1时到庭作证。
简单吃过午饭,原小波和同事们认真研究了本案的案情,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3000余元工程款差价的分配问题,是该由杜某做为包工头享有,还是让一同作工的9人平均分配?鉴于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均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原小波下定决心,将案件调解到底。
下午1时,承接工程的饶先生赶到法庭,原小波在详细询问了饶先生之后,更加坚定了调解案件的信心。于是,原小波和同事们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双方进行了深入的调解。原小波首先讲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然后在上一级工程承包商饶先生的参与下,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左右,最终,双方当事人就3000元工程款差价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因当天杜先生的工友们没有到齐,法庭决定由双方通知所有工友于次日早上到庭,彻底解决纠纷。
9月19日,杜某和工友们陆续赶到法庭,在法官原小波的主持下,双方算清了帐目,并当庭履行完毕,原告杜某撤回起诉,一场纠纷终于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