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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罪与罚

  发布时间:2014-08-26 15:06:20


    夜市摊上的烤鱿鱼串是市民朋友都喜欢的一道美食,但你想过这些鱿鱼是怎样加工完成的吗?正常的鱿鱼是黄色,而使用火碱泡过的鱿鱼大多呈亮白色,体积肥大,色泽更鲜美,且不易腐烂。如此加工制作的鱿鱼,水产店老板李某自己从不食用,却卖给饭店和市民食用。近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舌尖上的犯罪。李某因使用工业火碱泡发鱿鱼并销售给饭店和个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火碱又名烧碱、氢氧化钠,强碱性,含有致癌成分,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已被卫生部、农业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本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份至案发,被告人李某在其经营的水产店内一直使用工业火碱泡发鱿鱼,并销售给饭店或个人供食用。济源市公安局在检查时李某水产店内查扣工业火碱泡制待售鱿鱼40斤以及工业火碱46.7斤。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予以认可。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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