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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息化建设 助力司法公开

  发布时间:2014-08-04 11:32:18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司法公开的迫切需要,是服务审判执行、保障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重要途径。

    一、信息化建设对推动深化司法公开意义重大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强调,推进阳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推动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努力实现三大平台深化司法公开,这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必由之路。

    (一)司法的信息化建设,将为司法公开提供透明、高效平台

    针对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纸质文书存储的易丢失、易损坏、存储限受限的特点,迫切需要建成规范的信息化数据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实现司法过程的网络 “曝晒”,为当事人及时提供地案件审判、执行情况,满足当事人的关注,这是传统媒体无法达到的。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民服务,法官信息人才化特质,是老百姓对法官素质信赖的心理需求,会在无形之中对司法人员的裁判案例产生普遍的信服。

    (二)信息化建设具有体现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的现实意义

    法治对人权的保障,体现在当事人能在第一时间知道自己所涉案件的进展情况。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权利保障意识的增强,他们急切要求知悉人民法院的运作机制以及自己享有的权利。有力的信息化宽带网络保障,加大与电信部门合作,开展多核多路服务器网络平台,能为当事人查询案件流程、安排应诉日程提供方便。案件信息的查询简单化,能使法院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具有体现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的现实意义。

    (三)信息化建设将逐渐提升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司法形象。信息网络的高度开放性、阳光性、秩序性将会实现能动的开放型司法。能动就是要与当事人主动沟通、公平公开、互动交流。能动就是司法理念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全过程,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分析、运用和反馈机制。通过信息化建设,网络信息的传播以及老百姓对司法公信需求的及时反馈,在与老百姓真诚的沟通中,真正实现公信力的持续回升。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困境

    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旨在借助互联网开放式的特性,采取新技术新举措,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呼声,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然而,现在的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干警应用网络积极性不高,制度落实不力。信息化网络建成初期,由于人们对现代高科技的事物认识不够,对信息化办公缺少热情和积极性。基层法院相当部分干警在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须懂法就可以胜任审判工作的观念,对信息化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信息化就是上因特网,对信息化的范围认识不明确,对信息化开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对审判工作有着什么样的作用。这就是基层法院阻碍信息化建设与审判业务相结合的重要因素,对于怎样把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到审判工作中来、如何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研究较少,重视不足。

    (二)经费困难制约了信息化建设发展。信息化建设得到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视,得到干警普遍认同是不争的事实。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件、微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和打印机外,在局域网建成后,对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然而,基层法院经费本来就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网络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也造成了部分已建局域网络的法院对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使其对信息化建设的前景、作用失去信心,网络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信息化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 三)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严重滞后,缺乏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材。法院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符合司法的特点。信息化建设是一门科学,必须符合科学规律。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法院管理对接,就需要开发商熟悉法律知识,更需要法院有计算机管理专门人材,不仅要懂法律知识和电脑知识,而且还要懂法院管理,起消化和改进开发商开发的管理软件作用。 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学习培训的机会相对增多,但是却忽略了法院专门人材----网管人员的培训,使起着媒介作用的网管人员知识单一。法院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大多是计算专业毕业的,普遍缺乏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缺乏法院管理的知识和能力,更不能有效地实现领导的管理意图。因而很多仅能起到对网络进行维护、硬件进行维修、故障进行排除,缺乏将网络技术、法律和法院管理有机联结起来的复合型网络技术管理人员。

    三、推进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为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为改善法院内部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而且也有利于规范诉讼行为,节约诉讼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方便群众诉讼,进而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

    (一)提高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对于加快审判方式转变、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正所具有的重大意义,提高全体干警学习信息化技术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做好财力和技术保障

    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力争把法院信息化建设维护资金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为法院信息化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同时,在公开招录中,向信息化专业人才倾斜,吸收更多专业人才到法院从事信息化工作。通过定期、不定期、个别辅导等等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全体干警的信息化素养,形成自己的高素质技术和管理队伍。

    (三)高效整合利用多种平台

    建设和完善标准件化法庭、网络视频直播室、视频会议室、三同步法庭、远程网络接访室等设备,并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形成合力,提高设备利用率的同时,更有力地促进司法公开工作。

司法的阳光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标尺,也是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老百姓对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关注度前所未有的提高,虽然他们对浩如烟海的法律规定、严谨精深的法律逻辑不甚了了,但对于关注的一些公开案件,总是以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朴素的道德观点出发加以评论。信息化建设作为树立司法公信的助推点,在司法建设中具有极强的关联性和广泛的影响力,是以科技力实现司法公信的良好开端。持之以恒地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营造宽松的发展方式,强化保护和落实人民利益,才能满足老百姓对司法公信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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