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农民周某和杨某原本是要好的邻居,今年6月,在晾晒小麦时发生了争执,引发肢体冲突,在厮打过程中,身强力壮的周某手脚并用,一个侧身,挥肘击中杨某面部,顿时杨某满口出血,一颗牙齿脱落。周某心想这次可教训了杨某,不料想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9月18日,济源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济源市法院经审理查明:6月初的一天早上,周某在本村一块空地上晾晒小麦时与邻居杨某发生争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周某用肘部将杨某的面部击伤,当场造成杨某一颗牙齿脱落,部分牙齿松动,经法医鉴定杨某之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冲突双方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周某已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1800元,并履行完毕。
济源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成建利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