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日前,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有什么总体考虑?
答: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改革试点的目标和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相结合,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问:《改革框架意见》对哪些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导向?
答:《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下列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问:《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什么把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对完善司法责任制有何考虑?
答:《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为防止法官、检察官滥用权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问:《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对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长期以来,我们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建设政治素养好、专业素质高的职业化司法队伍,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为此,《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根据中央要求,提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应该指出,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问:今后将如何选任法官、检察官?
答: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
问: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什么考虑和举措?
答:《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
问:对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
问:请问下一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有什么考虑?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审议通过了《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下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指导各试点地方根据中央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工作要求、队伍状况也有较大差异。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既要对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找准症结,又要对推进司法改革过程出现的阻力充分估计,做到谋定而后动。二是坚持循序渐进。既不迁就现状止步不前,又不脱离现阶段实际盲动冒进,确保改革的力度、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三是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地方的改革方向和总体思路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但在具体措施、改革步骤上,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和进度要求。四是加强工作指导。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对于试点中需要修改法律或得到法律授权的问题,要按程序进行,坚持依法有序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