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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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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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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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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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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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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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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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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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9001执3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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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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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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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强、郭帅奇、翟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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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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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军在(2021)豫9001执409号案件、(2024)豫9001执4944号案件和(2026)豫9001执1588号案件中系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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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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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