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分配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分配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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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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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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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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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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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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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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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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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3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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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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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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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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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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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闫广华关联案件(2022)豫9001执2196号案件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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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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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5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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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利达、袁米达、袁米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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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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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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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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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发放至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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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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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分配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