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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6年10月22日)

发布时间:2026-10-22 17:04:34


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

(2026)豫9001执恢135号

赵富荣

济源市神州大方汽车租赁部、王平香

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2933.05

转付关联案件(2026)豫9001执4372号执行费

赵雨哲

(2026)豫9001执5207号

杜铭轩

杜浩

董艳艳

5000

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款项转至其监护人账户

刘雪峰

(2026)豫9001执3021号

济源市沁园三毛玻璃装饰店

魏红刚、李伟、李坚坚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15747.38

因该执行案已结案,故与保险公司协商退回保险金恢复被执行人保单

聂森杰

(2026)豫9001执3021号

济源市沁园三毛玻璃装饰店

魏红刚、李伟、李坚坚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15634.92

因该执行案已结案,故与保险公司协商退回保险金恢复被执行人保单

聂森杰

(2022)豫9001执3156号

杨锦烽

严春霞

杨锦烽

5556.3

转付关联案件(2025)豫9001执5569号

张亮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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