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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6年10月14日)

发布时间:2026-10-14 16:32:09


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

(2026)豫9001执3026号

济源沁园任超广告设计部

赵东方,王高建

任小超

88797元

领款人任小超为济源任超设计部经营者,现将(2026)豫9001执3026号案款发放给任小超

武建光

(2026)豫9001执5155号

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魏夏军

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

21860元

该分公司未开独立收款结算账户。因此,本案对应执行款项,需直接支付至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对公账户

郭辉鹏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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