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发放金额
(元)
|
发放事由
|
承办人
|
|
(2026)豫9001执3026号
|
济源沁园任超广告设计部
|
赵东方,王高建
|
任小超
|
88797元
|
领款人任小超为济源任超设计部经营者,现将(2026)豫9001执3026号案款发放给任小超
|
武建光
|
|
(2026)豫9001执5155号
|
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
魏夏军
|
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
|
21860元
|
该分公司未开独立收款结算账户。因此,本案对应执行款项,需直接支付至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对公账户
|
郭辉鹏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