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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6年9月24日)

发布时间:2026-09-24 17:52:10


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

(2026)豫9001执恢92号

李晓

李雯、郑德文

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街道东留村居民委员会

47060

郑德文为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街道东留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案件被执行人

翟飞

(2022)豫9001执907号

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街道东留村居民委员会

郑德文

高勤勤、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5501

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街道东留村居民委员会为高勤勤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翟飞

(2026)豫9001执恢92号

李晓

李雯、郑德文

石长海

7763.93

郑德文为石长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

翟飞

(2026)豫9001执4629号

李红霞

卢麦香

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786.42

李红霞为(2017)豫9001执3371号被执行人,转付该案执行费

袁宗春

(2026)豫9001执2074号

济源市昌和起重设备租赁安装有限公司

 

王长付

河南兴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6567.34

济源市昌和起重设备租赁安装有限公司为(2025)豫9001执1805号案件被执行人

贺航航

(2026)豫9001执2401号

济源市玉泉志兵粮油干菜店

济源市优家粮油店、王双龙

张改改

316.84

济源市玉泉志兵粮油干菜店系个体工商户,暂无可用公户,支付经营者张改改

聂森杰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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