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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及时调解 群众拍手称赞

  发布时间:2014-02-26 16:31:53


    2月26日,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席顺便宜在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后,送达判决书时对该案又成功进行了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2013年5月25日,李某驾驶轿车在济源国家电网门口沿黄河大道向南驶出时与张某骑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损坏。该事故经济源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责任。事发当天,张某入住济源市人民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6371.72元。

   该事故发生后,双方就理赔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17530.7元。济源市人民法院受理后,首先对该案进行了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及时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在送达判决书时,本案的承办法官席顺义再次对该案进行了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这种不放弃的坚持精神所打动,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5200元,当场履行完毕,使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以调解了解,对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对法院干警对待案件不放松不放弃案结事了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多年来,调解一直是济源市人民法院坚持贯彻使用的首选办案方式,无论是诉前、诉中、判后,能调解的坚决调解,积极有效化解矛盾,修补社会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统一,赢得当事人的满意和称赞。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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