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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6年9月17日)

发布时间:2026-09-17 17:32:01


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

2025)豫9001执3473号

洛阳大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源市中梁宏远置业有限公司

 

杨艳丽

2001

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豫9001执异104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中止对济源市中梁宏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账号为41050177284100000346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2001元的执行,将该2001元返还给杨艳丽。

李洋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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