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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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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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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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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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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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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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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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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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1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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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华海商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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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交大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济源市交大科技园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奥达投资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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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库济源市中心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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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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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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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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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