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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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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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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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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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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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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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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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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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9001执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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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华美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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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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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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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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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李国庆作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2026)豫9001执1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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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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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9001执2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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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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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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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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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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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郑春兰收到救助金8000元,故本次执行到位的8000元返还至济源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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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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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4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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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维盾门窗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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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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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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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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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维盾门窗销售部经营者陈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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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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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