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分配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分配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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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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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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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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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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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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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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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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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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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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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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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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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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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严丰系(2023)豫9001执2548号案件被执行人,其所得案款转付该案申请人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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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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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3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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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秋霞粮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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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济水懿之嘉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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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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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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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霞为济源市秋霞粮油店实际经营者,济源市秋霞粮油店无经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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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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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分配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