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分配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分配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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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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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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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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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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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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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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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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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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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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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荣生
任慧娟
任广红
赵满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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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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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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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退还商双艳缴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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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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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9001执2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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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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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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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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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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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汝元去世,杨忠奇为杨汝元的继承人,其所得案款由杨忠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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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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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分配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