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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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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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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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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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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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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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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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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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9001执5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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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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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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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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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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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军卫是(2026)豫9001执3877号案件中的被人,诉讼费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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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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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9001执5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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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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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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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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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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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军卫(2024)豫9001执4635号被执行人,执行费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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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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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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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延丽兽药经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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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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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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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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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申请预留生活费、医疗费用,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申请将案款发放至被执行人儿子张伟账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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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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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