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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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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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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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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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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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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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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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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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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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区火学长文化传媒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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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梦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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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鸿浩、
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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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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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思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源市梦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中伟,其将全部案款转入(2026)豫9001执1296号案件中。姜鸿浩系申请人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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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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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1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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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静姗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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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梦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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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静姗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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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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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思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源市梦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中伟,其将全部案款转入(2026)豫9001执1296号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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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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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1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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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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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梦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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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棋、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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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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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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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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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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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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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梦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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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李洁、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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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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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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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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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1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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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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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梦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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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刚、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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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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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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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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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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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玉泉志兵粮油干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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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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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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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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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系个体工商户且无可用公户,案款发放至其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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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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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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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枘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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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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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艳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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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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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艳培系刘枘柯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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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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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