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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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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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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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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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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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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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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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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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3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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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元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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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路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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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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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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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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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4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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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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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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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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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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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公司未开独立收款结算账户。需支付至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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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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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5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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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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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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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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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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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王国军在我院作为被执行人案件(2025)豫9001执4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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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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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