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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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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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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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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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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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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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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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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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3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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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北海澎博门窗销售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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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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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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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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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祥勇是申请人济源市北海澎博门窗销售服务部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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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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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3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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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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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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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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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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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王二锋在(2019)豫9001执6972号案件中申请人孔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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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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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3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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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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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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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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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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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王二锋在(2021)豫9001执4146号案件中申请人范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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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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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