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分配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分配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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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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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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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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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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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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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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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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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9001执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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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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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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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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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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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卜莹莹关联案件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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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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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9001执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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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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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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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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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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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卜莹莹关联案件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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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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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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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匠贤矿产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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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欣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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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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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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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匠贤矿产品有限公司账户异常,发放至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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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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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分配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