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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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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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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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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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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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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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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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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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3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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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联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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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中晴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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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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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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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至李联鹏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2026-3078号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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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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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2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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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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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太行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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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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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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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李巧令关联案件(2023)豫9001执5042号案中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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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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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2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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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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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太行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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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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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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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李巧令关联案件(2023)豫9001执5042号案中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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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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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2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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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姚强汽车维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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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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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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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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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姚强汽车维修店的实际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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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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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