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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6年7月16日)

发布时间:2026-07-16 17:28:49


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

2026)豫9001执3821号

张沐宸

张艳丽

张迎飞

5500

申请执行人未成年,案款需向其监护人发放

高洋

2026)豫9001执3761号

安化县双红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闫高李

龚双红

8133

申请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发放其经营者

高洋

(2021)豫9001执23号

 

赵方方

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14656.74

转付赵方方作为被执行人的(2021)豫9001执23号罚金

席顺义

2023)豫9001执2425号

郑毛旦

翟邦云

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行

15000

转付郑毛旦作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2020)豫9001执3080号案件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行

李东君

2018)豫9001执216号

济源市马头金龙铸钢厂

焦作崇义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李安保

3000

济源市马头金龙铸钢厂投资人

曹英涛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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