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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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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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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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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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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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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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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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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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3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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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中晴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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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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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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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6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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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中晴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25)豫0102执6544号被执行人,被该法院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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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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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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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森强、李强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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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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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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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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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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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