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关联案件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关联案件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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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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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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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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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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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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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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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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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9001执5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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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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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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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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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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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款转付至苗龙作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2021)豫9001执6122号申请人济源市鸿源商行,该申请人属个体工商户,故款项打至其经营者马丽霞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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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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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