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鉴定所需资料
(法医临床类)
申请鉴定事项:
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二、申请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简称三期鉴定)
三、医疗费用合理性、住院时长合理性鉴定
需提交如下资料:
1. 鉴定申请书(被告人数加三份)
2. 起诉状(被告人数加三份)
3. 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手续(三份)
4.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文书(三份)
5. 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入院证和出院证。(两套、注明页数,病历提交需列资料清单,清单内注明医院名称、住院起止时间、页数,鉴定完成后不再退还。)
6. 费用总清单、每日用药清单复印件,提供证据目录、写明清单页码(此项为医疗费用合理性、住院时长合理性鉴定提供资料)。
7. 光片(提供所有住院期间所拍各类光片,注明张数)在法院庭审质证后由当事人查体时自行携带至鉴定机构。
8. 既往鉴定意见书(鉴定过需提供)。
以上资料提供均为复印件,鉴定完成后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