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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永政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限期认领违法所得款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2 18:30:06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关于张永政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判令将追缴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现通知本案被害人李某燕、梁某花、黄某民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持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院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391-5566387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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