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1日,被告聂某在银行贷款5万元,用于购买医疗器材。因做生意亏本,导致借款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款。2023年2月6日法院判决被告聂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同年10月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在被告聂某租房处找到被告,了解到被告已离异多年,且患有乳腺癌,手术后需要化疗、放疗,无法正常工作,家庭困难(C级),案件履行能力较差,但聂某表示自己虽患重病且无固定收入,但欠债一定要偿还,决心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分期履行。执行人员将聂某的情况反馈给债权人后,债权人一方面对聂某的家庭困境表示同情,一方面又被聂某的还款诚意打动,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过两年多的履行,截至2025年12月,聂某将借款全部偿还。
【典型意义】
诚信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本案中被执行人聂某无固定收入且身患重病,却能克服困难诚意履行,是“欠账还款、天经地义”这种朴素道德观念在群众中的真实写照。被执行人诚意履行,既是对法院判决的尊重,也是对诚信底线的坚守,更能发挥榜样的作用,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