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关联案件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关联案件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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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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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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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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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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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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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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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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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9001执恢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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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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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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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沁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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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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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非吸案件,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规定,涉案资金应统一归集至沁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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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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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9001执6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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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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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洪、高岩、济源海盛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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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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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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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非吸案件,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规定,涉案资金应统一归集至沁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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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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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