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辉鹏带领干警冒雪将执行款送到贾某、张某等姊妹7人家中,至此,一起历时多年的交通事故执行信访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8月11日,玉泉办事处史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五龙口镇西正村与行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市检察院以史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张某子女贾某、张某等七人向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诉讼。2011年5月,市法院作出(2010)济刑初字29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贾某、张某等7人137465.21元。
该案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启动执行程序,运用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正在服刑,家中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申请人贾某、张某等7人多次到济源市相关部门信访,为执行工作施加压力,在市里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贾某、张某等7人的情绪,济源市法院一方面积极争取执行救助,另一方面下功夫寻找刚刚刑满出狱的史某,史某出狱后行踪不定,执行干警也没有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4年春节临近,执行干警发现史某回家过年,执行局长王备战立即要求执行干警客服一切困难,利用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争取将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经详细调查,史某及家人无固定工作,家有四间两层平房及三亩口粮田。银行账户存款不多,执行力能有限,同时史某表示原意通过执行和解赔偿经济损失。为尽快促成案件执结,郭辉鹏、卫建武、田家恺利用春节期间,先后十余次奔赴当事人家中,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成功促成和解。2月4日,济源市突降大雪,郭辉鹏和卫建武、田家恺再次冒雪来到当事人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看到法院执行干警一番诚意,双方当事人多年的心结终于打开,申请方贾某、张某等人表示,法院干警放弃春节团聚、一心为民办案,让其感到十分感动,同意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史某表示自己尽最大努力履行执行义务,配合法院工作。最终,在郭辉鹏和执行干警的持续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月7日,执行干警冒雪将部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申请人流出感动的泪水,至此,一件棘手难缠的执行信访案终于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