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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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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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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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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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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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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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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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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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9001执3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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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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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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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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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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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关联案件(2024)豫9001执恢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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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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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9001执3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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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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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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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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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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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关联案件(2022)豫9001执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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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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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5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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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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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早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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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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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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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关联案件(2020)豫9001执6178号案件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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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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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