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分配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分配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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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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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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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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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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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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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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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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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2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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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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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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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澜博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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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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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关联案件(2025)豫9001执5132号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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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一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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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恢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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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柿槟鸿源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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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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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玖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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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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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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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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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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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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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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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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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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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关联件(2026)豫9001执2754号案件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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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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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9001执6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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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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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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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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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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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生在孟州市人民法院有未履行完毕案件,案款需转付孟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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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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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分配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