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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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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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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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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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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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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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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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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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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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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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菊
林建萍
成莉
曹春苗
崔小强
许建芳
张如意
杜艳华
郭会
张丽
刘坤明
马鑫鑫
史娜娜
牛晶晶
翟迎军
王利昌
李付平
翟红梅
刘小艳
赵立平
张针针
姚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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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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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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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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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2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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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同兴建筑密封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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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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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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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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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华栋为济源市同兴建筑密封材料厂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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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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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