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案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借名收支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4日,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莉分别偿还李某借款164950元和李某起借款1474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李某和李某起申请,法院立案强制执行,依法决定对刘某莉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刘某莉罚款4000元、拘留十五日。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刘某莉在2019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通过其女儿胡某楠的银行账户收取转租租金124800元、微信账户收入其他资金138700元,并通过吕某阳的银行账户收取租金10000元、微信账户收入其他资金216056元,存在转移、隐匿资产的嫌疑,遂将刘某莉涉嫌犯罪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某莉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审理中,刘某莉表示认罪认罚,并委托家属代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20000元,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起、李某表示谅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权威性和法律强制力,被执行人应当依法自觉履行。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莉在执行过程中,为了规避执行,利用案外人名下的微信账户、银行账户收取多笔大额资金后,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且经法院罚款、拘留后仍拒不申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性质恶劣,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排查财产线索、移送拒执线索,依法追究刘某莉刑事责任,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行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鲜明态度,彰显了司法公信,具有较好的教育和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