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赵某虚假诉讼罪案
——诉讼不能无中生有,虚构债务终获刑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赵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其房产被法院查封。2020年11月,赵某与侯某串通,伪造一张借到侯某50万元的借条。后侯某凭借伪造的借条,以两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审理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赵某应偿还侯某借款50万元。侯某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中将侯某列为债权人参与分配。2023年5月,法院再审判决认为,该民事调解书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应予以撤销,并将侯某、赵某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侯某、赵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侯某、赵某系共同犯罪,鉴于二人均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且尚未从中非法获利,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典型意义
民间借贷系虚假诉讼高发领域,通常表现为借贷双方恶意串通、庭审对抗性较弱、提交证据较为单一、当事人多倾向于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本案中,侯某、赵某恶意串通、伪造借条,虚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骗取法院出具民事法律文书,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参与执行分配,企图稀释其他合法债权人利益份额,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妨害了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法院依法追究侯某、赵某的刑事责任,严厉惩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