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诉卢某交通事故纠纷案
——隐瞒事实虚假陈述,法院开出诚信“罚单”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1日晚9时许,乘坐人卢某在开小轿车左后车门时,将霍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造成两车损坏、霍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卢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霍某当日便到医院就诊,门诊花费检查费、医药费共计1209.2元。霍某要求卢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8748.1元,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霍某便将卢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霍某提交的诊断证明书载明:建议住院治疗;卧床休息三个月,并据此主张了三个月的误工损失。法官在审查证据时,对霍某仅花费1000多元医疗费却卧床休息三个月产生怀疑,经仔细辩认,发现诊断证明书有涂改痕迹,遂到医院核实,发现“三个月”是霍某自己添加上去的。随后,法官将霍某传唤至法院,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霍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法院认为,霍某篡改证据,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但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且没有产生重大损失,依法对霍某处以罚款1000元。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霍某医疗费1209.2元,驳回霍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诚信诉讼,如实陈述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据。本案中,霍某伪造诊断证明书,做出虚假陈述,企图获得高额赔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禁止性规定,影响案件正常审理,妨碍了正常司法秩序。法院辨真去伪,鉴于霍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依法责令其具结悔过,对其伪造、变造证据行为罚款1000元。该案再次为广大当事人敲响警钟:诚信诉讼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石,任何试图通过伪造、篡改证据等不正当手段干扰诉讼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