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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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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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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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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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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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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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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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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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恢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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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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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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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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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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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房产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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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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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恢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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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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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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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库济源市中心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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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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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房产交易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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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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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恢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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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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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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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东城钥匙李开锁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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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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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房屋锁具维修更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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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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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9001执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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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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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远征、王秋玉、闫贵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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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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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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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转付至赵文军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2025)豫9001执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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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一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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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2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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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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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三江运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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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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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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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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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