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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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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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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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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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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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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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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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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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1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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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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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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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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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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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同海系(2025)豫9001执2781号案件被执行人,转付该案申请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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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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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9001执4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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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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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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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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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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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飞系(2021)豫9001执3760号案件被执行人,款项转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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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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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