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执行款转移分配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执行款转移分配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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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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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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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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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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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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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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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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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恢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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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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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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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黑河(2000元)、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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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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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恢67号的申请人在本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故将此款2000元分配至关联案(2026)豫9001执2195号申请人郭黑河,50元付关联案件的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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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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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3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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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中亿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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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大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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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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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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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济源市中亿科技有限公司在(2025)豫9001执3141号案件作为申请人的案款150000元,转付济源市中亿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2024)豫9001执1929号案件申请人济源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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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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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执行款转移分配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