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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公开课】销赃“卖家”与废品收购“买家”同堂受审!20名废品收购从业者现场旁听

发布时间:2026-04-27 17:49:59





    一边是虚构工程、变卖租赁设备的销赃“卖家”,一边是明知来路不明、仍贪图小利收购的废品收购“买家”。2026年4月24日上午,济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被告人赵某社(销赃者)与邓某东(收购者)同堂受审,为现场20名废品收购从业者上了一堂深刻的“庭审法治公开课”。

    为强化废品收购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济源市法院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的同时,特意联合公安机关,召集20名废品收购站从业者来到法庭,以“庭审直击+以案说法”的沉浸式模式,将司法审判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让从业者直观感受法律威严,明晰经营红线。

    基本案情

    庭审现场,法庭清晰查明了两名被告人的关联犯罪事实:销赃“卖家”赵某社无任何实际工程施工项目,却动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歪心思。他谎称自己承接了大型工程,自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两年间,先后多次从4家建筑设备租赁站,以租赁为名骗取大量钢管、十字扣等建筑物资并变卖至废品回收店,将所得27.7万元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

    而废品收购“买家”邓某东,在承留镇某村经营一家废品回收店,明知赵某社出售的钢管、十字扣等建筑设备来路不明、无合法凭证,却心存侥幸予以收购,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案发后,被告人邓某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28400元。

    判决结果

    经依法审理,该案当庭宣判:赵某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邓某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当庭释法

    “当庭宣判不仅是对被告人的依法惩处,更是对整个废品收购行业的深刻警示。”庭审结束后,一场针对性的普法宣讲随即展开。公安民警结合本案案情,向在场的20名废品收购从业者详细解读了《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明确告知从业者收购废旧金属必须履行备案手续、查验相关证明、如实登记信息,严禁收购来路不明、无合法手续的物资,若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判决结果,围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展开以案说法,深入剖析了废品收购行业容易触碰的法律红线。法官特别提醒,废品收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从业者切勿因贪图小利,收购来源不明的物资,否则不仅会面临财产损失,还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没想到收购废品背后也藏着法律风险,以后我一定会严格规范经营,仔细核查物资来源,坚决不碰法律红线。”听完庭审后,一名从业者说道。

    此次“庭审+普法”模式,将司法审判与行业警示教育深度融合,既依法惩治了违法犯罪,又精准引导废品收购从业者规范经营,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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