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发放金额
(元)
|
发放事由
|
承办人
|
|
(2026)豫9001执1716号
|
冯林
|
郭亚庆
|
李营
|
4935元
|
因郭亚庆系(2025)豫9001执202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其同意将其应得的款项4935元转付李营
|
晋洋洋
|
|
2020)豫9001执660号
|
杨金明
|
杨明庄
|
郭水涛
|
8225元
|
申请执行人杨金明在我院作为被执行人案件(2021)豫9001执421号
|
牛海峰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